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 蒋昊 通讯员马才学)“罪犯龙某某,检察官问话你是否听得清楚?” “听得清楚。”
4月24日,10起减刑假释案件(2起减刑案,8起假释案)依法开庭审理。此次开庭首次采用三方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咸宁监狱在咸宁监狱科技法庭同步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及执行机关代表在咸宁中院审判庭,出庭检察员在咸宁市检察院,减刑假释对象及其民警证人、同改证人在咸宁监狱科技法庭,共同完成了此次庭审。审判长讯问罪犯、讯问证人,请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请检察机关发表质证意见,整个过程顺利有序进行,视频画面清晰、音质流畅。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咸宁监狱始终处于封闭管理之中,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进度受到较大影响。为切实保证案件的依法办理,保障罪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咸宁市检察院与咸宁中院、咸宁监狱多次沟通协调,并经过检察信息技术部门多次调试,促成了首次三方远程视频庭审的顺利开庭。
担任此次庭审审判长的市中院四级高级法官熊魁表示,在疫情特殊时期,远程视频开庭避免法官去监狱开庭的繁琐手续,也节约路途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极大程度地提高庭审质效,充分保证了服刑罪犯的权利,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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