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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最新一批酒驾、醉驾名单公布!37人上榜!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1-03 09:45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交警蜀黍说破了嘴皮

但总有一些人以身试法

现将酒驾、醉驾人员曝光

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

以上曝光名单

可不是红红脸这么简单

法律的“红线”就在这里

它绝不容许任何人逾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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