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张诗俊)机动车驾驶证300元一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600元一本……不用参加专业考试和审核,只要给钱,即可拿到各种证件。记者日前从嘉鱼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通过传输信息和汇款的方式,购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然后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并因此获刑。
嘉鱼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该县经营汽车修理期间赚起“外快”,截止2018年8月,李某以600元/本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13本,然后以650元/本的价格出售,从中获利650元。以260元/本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27本,后以300元/本的价格予以出售,从中获利1080元。以100元/副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机动车号牌48副,后以150元/副的价格予以出售,从中获利2400元。
2018年8月2日,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查获尚未出售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10本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1本。经鉴定,所查获的机动车驾驶证均系伪造的证件。李某已退现金28500元。
嘉鱼法院认为,李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认罪,积极退赃,可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最终判处李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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