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杨明 实习生李上丁)“我收到的瓷砖颜色与当初选定的有很大差异,找卖家退换被拒绝,我该怎么办?”7月12日一大早,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邱女士的投诉。
经了解,6月29日,邱女士在通山县城某瓷砖店为新居选定了一款品牌瓷砖,当场全款支付了15000元。但瓷砖店7月11日送货上门后,邱女士发现根本不是当时选定的颜色。和商家理论后,对方坚持声称是按邱女士选定的颜色发货的,拒绝退换。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西城监管所工作人员先是找到邱女士了解相关诉求,确认情况与其反映相符。但卖家咬定瓷砖颜色系邱女士选定,不存在错发,只能换货,而且要等几天。而邱女士因在外地上班,等不及换货,要求立即退货退款,又遭卖家拒绝。
对此,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现场告知卖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卖家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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