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陈诗傲)“21年前的欠款你们都能执行回来,既解了我一个心结,也给了我警醒。我欠的这笔钱,我一定偿还。”近日,在咸安区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祝某当着执行干警的面主动付清了18.9万元的标的款。这背后有一个怎样的故事呢?
今年年初,祝某夫妻在与柳某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柳某偿付股权转让款18.9万元。咸安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祝某夫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将祝某夫妻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冻结。
而此时,作为案件被执行人的祝某却找到执行干警“鸣不平”,称自己21年前有一起案件的标的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如今法院却将他的存款冻结,心里十分不服。咸安区法院执行局经过调查,发现在1998年,祝某在与祝某菊的门面转租合同纠纷一案中,确实有3万余元的门面转让费及租金因被执行人祝某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止执行。
两案之间并无关联,也不能作为祝某不履行标的款的借口,法院仍然可以依法对祝某银行账户的存款进行扣划。但考虑到这样不能化解祝某心中的不平,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祝某的申请下,咸安区法院执行局重新恢复了21年前那起案件的执行。
21年过去了,曾经的被执行人祝某菊到哪里去寻找?咸安区法院执行干警没有半点畏难情绪,通过网上查询祝某菊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成功查到了祝某菊的手机号码。经过联系,执行干警得知,该号码的使用者是祝某菊的侄女,几经周折,执行干警和祝某菊取得了联系。多次协商后,祝某菊最终支付完毕了这笔迟了21年的标的款。
该案的成功执结既抚平了祝某心中的不满,也让祝某见识到了执行干警为维护群众利益,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工作精神,拖欠的账无论过去多久都要还,于是一次性支付完毕了全部标的款。
编辑:hefan
上一篇:
经济压力大就喝农药轻生 民警夜晚搜山成功救人
下一篇:
业主利用周末抢建违法建筑 城管依法拆除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