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施仕寨)11月26日,通山县畜牧局查处一起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案件,依法给予当事人朱某5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25日,通山县畜牧局执法人员在通羊镇范家垅村检查时,发现该村一养殖场内有约1吨的餐余泔水,猪圈外几个大桶内盛放着面条、莲藕等餐余剩饭和用于给猪添加泔水的大铁铲。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对其进行询问。
经调查,当事人朱某在已签订《通山县生猪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明知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外拉运泔水饲喂生猪。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养猪厂内饲养生猪230头,多个猪圈内放着玉米粉和泔水。朱某等人运来泔水后,未经高温消毒等手段处理,将泔水和玉米粉搅拌后直接喂给生猪食用,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通山县畜牧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哥哥酒驾肇事弟弟“顶包” 糊涂兄弟双双进班房
下一篇:
咸宁市“气化乡镇”项目建设试点取得重大突破
咸宁网讯通讯员马映报道:“目前,非洲猪瘟进入湖北地区,并且呈扩散蔓延态势……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警惕,严防死守、...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宋均)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了解到,去年我市生猪价格呈“W”形,预计今年生...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焦元德报道:“刚产仔的一头母猪近日吃得少,可能是得了传染性胃肠炎,我得赶紧看看,隔离治疗。”9月29...
咸宁新闻网讯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子川、通讯员王丹华报道:9月26日,咸安区食药监局温泉监管所执法人员梁勇一行,对辖内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