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袁晓娟)16日,通山男子张某携带一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麂子”进高铁咸宁北站时,被民警拦下,“麂子”被依法没收,张某受到相应处罚。
当天16时许,高铁咸宁北站派出所民警查获一名男子携带一只疑似野生的动物活体进站违法行为,案件移交咸安森林公安局查处。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张某及疑似野生的动物带回调查。
经查,这只疑似野生的动物系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麂”(俗称“麂子”),重10斤,右前腿受伤。据张某交代,携带的这只麂子是从通山市场一菜农处购买,准备乘坐高铁携带去郑州食用。民警向其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并依法对其做了相应处罚。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不仅违法,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幸被其抓伤或咬伤,感染上病菌后将危及自身安全。
目前,张某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处罚款,这只“麂子”被依法没收后送往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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