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戴娟 樊阳)7月19日,咸安公安分局甘棠派出所与咸安交警大队宝塔中队联合执法,查获一台无证运输危险易爆品的“黑车”,车内装1.5吨酒精。目前,货车司机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9日上午8时许,在107国道宝塔地段,咸安交警大队宝塔中队在巡逻检查时,发现一台小货车在路面开得有些摇摇晃晃,行驶轨迹有些异常,于是将车拦下检查。
交警打开车厢后,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原来车厢内摆放着1个装满液体的塑料大桶,而这里面装的都是工业酒精。随后,宝塔中队交警将王某移交至咸安公安分局甘棠派出所处理。
经查,当天,王某在未取得危爆物品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用民用车辆从嘉鱼县黄某手上购买1.5吨酒精,准备运至咸安区官埠桥镇。这些酒精主要为厨房输送燃料。
民警介绍,运送工业酒精等易燃品,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危爆物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需要特殊的从业资质,运送途中车上还必需配备一名押运员。而这些硬性条件,王某都不具备。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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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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