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陈志茹)近日,记者从咸安区消防大队获悉,该大队依法关停11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商铺,责令通过消防验收后才能开门营业。
据了解,咸安消防大队接到举报称,城区某商住小区二期未经消 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大队受理后,于当天安排消防监督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小区二期未经消防验收,4号和5号楼共 11个商铺违法投入使用,群众举报属实。
当日,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对开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责令该小区二期4号、5号楼停止使用,并处罚款52000元,开发公司负责人对消防的告知内容无异议。
事后,开发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从6月1日起,对正在开门营业的11家商户进行协商关停,并将消防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发给11家商铺。
决定书下发3个工作日后,11家商铺仅停业一家,其余10家仍在营业。随后,咸安区消防大队又下发了《催告书 》,数天后仍无效果。无奈之下,该大队又组织各商铺店主及开发公司负责人开展了陈述申辩会。会后,11家商铺表态依法按照消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全部关门停业。
据了解,从今年初至今,咸安区消防大队对全区易燃易爆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监督抽查、集体约谈、限期整改、挂账督办”的方式,督改火灾隐患1634处,临时查封消防“问题”单位16家,责令“三停”6家,较好地消除了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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