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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中心城区人行道禁停路段延伸 7月10日起施行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7-02 19:25

  6月30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通告:7月10日零时起,温泉中心城区人行道禁停路段进一步延伸。在温泉路,从中心花坛至温泉桥(一号桥)、中心花坛至岔路口;在淦河大道,从中心花坛至银桂桥(二号桥)、中心花坛至幸福路,取消上述路段原有人行道设立的停车泊位(摩托车、非机动车除外),禁止机动车停放。

  近年来,随着温泉中心城区停车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和《湖北省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步对温泉中心城区路段人行道实行禁停,顺应民意,还道于民。        

  2014年7月15日,温泉中心城区首次实行人行道禁停,禁停范围为:从郭林巷口经温泉路、淦河大道往北至原供销大厦华商酒店门口、市水文局和市电力香吾小区交界处,往西至工行花坛支行和建行泉山 支行交接处。当年11月1日,温泉中心城区实施第二批人行道禁停,禁停范围为:郭林路口经温泉路往东至桂花路口交接处、淦河大道华商酒店门口往北至新二号桥桥头。        

  据了解,温泉中心城区目前有中百、沃尔玛、中辉、中商、财贸新都汇等地下停车场,同时正规划建设温泉路 小车队、淦河大道老艺校、滨河东路老财校等临时停车场,供机动车停放。        

  此次温泉中心城区人行道禁停路段延伸后,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强禁停区域的管理,严禁机动车在道路及人行道乱停乱放,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同时,市城管执法局将在禁停路段的人行道出口设置隔离墩,防止车辆上人行道。该局还将在禁停路段的人行道上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线,安排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 通讯员童焕欢 钟栋 制图/刘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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