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雷敏 戴娟)两个月前,体重3斤的女婴被遗弃路边。两个月来,好心人、民警纷纷伸出援手,女婴顺利存活。如今,女婴被转送至咸安区社会福利院,盼望和呼唤着亲生父母的回心转意。
4月19日早上6时许,市民蔡女士早早整理好蔬菜,准备去城区渔水路宏大农贸市场摆摊售卖。然而当她经过亿丰市场附近时,看到路边有一个小箱子。“是谁把箱子扔到这了啊?”蔡女士好奇地探头一看,箱子里竟然躺着一个婴儿。
平静了一下情绪,蔡女士又要急着做生意,便带着婴儿来到了宏大市场。买菜的市民唐女士发现了这个婴儿,得知婴儿来历后,唐女士帮助蔡女士报了警,并将婴儿带至咸安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救治。
随后,咸安公安分局官埠派出所民警赶到咸安区妇幼保健院。民警从医生处了解到,婴儿性别女,是一个早产儿,体重只有3斤。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个弃婴,但是因婴儿实在太小,需住院观察,民警只能将婴儿暂时安置在医院住院。
该女婴住院期间,民警没有放弃寻找婴儿的家人。民警走访了女婴遗弃地附近的医院、商家和住户,但均无果。
6月10日,该女婴体重已经长至6斤,生命体征也很平稳,终于可以出院了。为了更好地照顾这个女婴,官埠派出所民警联系了咸安区社会福利院。当日上午,该院工作人员前往医院接回了女婴。
昨日上午,记者随同民警一起到咸安区社会福利院看望该女婴。 “我们接孩子当天正下雨,所以我们给她取名宁雨新。”咸安区社会福利院院长王珍说,小家伙很乖,目前已经安排到寄养家庭进行寄养,她们会时刻关注女婴的情况,绝不让她再受到伤害。
“现在女婴有了好的寄养家庭,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女婴父母能够担负起责任。”官埠派出所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行为,弃婴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父母遗弃婴儿,情节不是很恶劣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不同的情节构成不同的罪名,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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