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陈诗傲) 近日,在咸安区法院汀泗法庭法官3年不间断的感化下,62岁的被执行人余某主动筹集两万元钱还给了申请人,了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0年2月至11月,因资金需要,余某两次向申请人咸安区浮山办事处旗鼓村六组借款共计3万元。借款到期后旗鼓村六组负责人和出纳多次向余某催讨,但余某以旗鼓村六组前任组长口头承诺的房基未给为由拒不还款,旗鼓村六组遂将余某诉至咸安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余某偿还旗鼓村六组借款3万元。由于余某年纪大,又有多种疾病缠身,一年要住几次院,不适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执行。汀泗法庭庭长周小影一年跑几次余某家做工作,多次组织协调。旗鼓村六组的组长也换了好几任,周庭长却没有放弃。
“法庭做了不少工作,我都觉得不好意思了,我想对这个事情有一个了结。”日前,余某终于主动提出与旗鼓村六组协商结案。后经申请人谅解,同意对标的款减免1万元,双方于5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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