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通迅员 邓丹 袁燕)银行柜员因操作失误,将33800元打入陌生人帐户,该如何处理?近日,嘉鱼县法院判决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要求被告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钱款返还。
吴某是嘉鱼县某银行柜员,2016年10月的一天,由于操作失误,吴某将33800元转入客户王某的银行账户。经查客户登记信息,发现王某为外省人,且不在湖北生活,要找到吴某并追回钱款着实不易。于是,吴某求助法院,通过民事起诉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并向法官提供了当天的银行卡查询明细,证明自己因操作失误将33800元汇入被告账户的事实。
法官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王某明知银行多打款进入自己卡后,没及时退回,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银行返还。故吴某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3800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仔细核对储户信息,避免给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民的收入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对于此类不当得利,应当及时主动返还,不能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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