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两年前,崇阳的石女士在咸宁香城古街交了5000元租赁诚意金,近日,她拿着收据去办理退还手续时遭拒,香城古街相关负责人坚称早已退还了这笔钱。双方各持己见,那这笔5000元租赁诚意金到底去哪了?
石女士一直在浙江一带经营茶叶生意,在外漂泊多年,想回家乡发展。2014年过年回家时,她看到咸宁香城古街招商引资的条件后很是心动,经过与家人一番商量,她决定回咸宁开店做生意。当年5月15日,她和妹妹向该楼盘交了5000元租赁诚意金。
石女士称,由于她一直忙于经营生意,加上香城古街当时还未建好,两年多来,她忽略了租赁门面一事。直到今年过完年,妹妹搬新家时,无意中发现了这张收据,才想起来有这笔钱。
日前,石女士专门从浙江回到咸宁,准备办理门面租赁的后续事宜时发现,她看中的门面已经租出去了,而且香城古街的工作人员称早就退还了她的诚意金。
昨日下午,咸宁香城古街售楼部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公司在办理客户缴纳租赁诚意金的时候,除了提供缴费收据外,还会与客户签订意向协议书,一般最迟不超过三个月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公司曾与当事人联系过,最后,石女士的5000元诚意金于2014年8月6日已经退还给她妹妹了。由于时间太长,当时的经手办里人程某早已离职,加上中途换了几个销售公司,目前无法找到当时的退还记录。
对于石女士手持的5000元诚意金收据,该负责人解释称,他们在办理客户退还诚意金时,公司只要求收回当时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书即可。因此,大部分办理退还诚意金的客户手中都有这样的收据,而石女士无法提供意向协议书,更进一步证实公司已退还了这笔钱。
“当时缴纳诚意金的时候,开发商只给了我一张盖有公章的收据,再无其它东西。”石女士称,当时对方并没有与她签订任何协议书,只有唯一的一张收据。
“我们明明一分钱也没收到,为何对方却坚称退了这笔钱!”昨日下午,多次沟通无果后,石女士表示,她或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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