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杨其美)夫妻离婚后不久,双方又因子女的探视、抚养费等问题再次闹到法庭。近日,嘉鱼法院鱼岳法庭受理一起刚离婚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林某(女)与关某(男)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小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二人于去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关由关某抚养,林某承担抚养费。不久,林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关的抚养关系,由林某抚养。
从离婚到起诉,时间间隔才一个星期,承办法官根据经验判断,双方应该是在小孩的探视或者抚养费的给付上产生了矛盾。
经了解,事件起因是林某支付当月的抚养费后几日,因小关上学需要购买校服,小关爷爷奶奶要求林某支付一半的校服费用。林某认为,离婚协议并未特别注明教育费,自己承担的抚养费便包含了所有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因不满对方的做法,林某才诉至法院。
法官一方面耐心开导林某,另一方面积极做关某工作:作为男人没必要斤斤计较,为了子女多承担一点义务也理所应当;同时根据林某的自身条件,建议林某与关某协商处理,林某拒绝。
后经开庭审理,法官考虑到林某经济条件不如关某,且小关自未满周岁便同爷爷奶奶生活,从有利于小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考虑,小关由关某抚养更为合宜,故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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