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王旭)近日,省高警总队崇阳大队民警在杭瑞高速公路鄂湘收费站对一辆黑色大众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谢某某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当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询问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遂依法对其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查,谢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87.8mg/100ml,达到醉驾驾驶标准。
民警调查得知,谢某某之前考取过准驾车型为E的驾驶证,但因超过有效期已被注销。当日中午,谢某某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一杯米酒。午饭后,朋友开车带他去湖南临湘游玩。在距离高速路口不到2公里的位置时,谢某某称自己特别想开车,朋友就把车辆交给他驾驶,不久便被民警查获。
目前,谢某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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