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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经营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 超市老板被拘七日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6-13 10:10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樊阳)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非法出售烟花爆竹,不仅触犯了法律,还埋下了安全隐患。6日,咸安公安分局甘棠水陆派出所对涉嫌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孙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

  当日,为严格落实限鞭区的禁鞭工作,甘棠水陆派出所积极开展相关信息收集工作。该所收集信息时发现,辖区孙某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该所立即将情况告知咸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后经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民警调查,孙某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储存烟花爆竹共92件。

  据孙某交代,他没有办理证件,便私自在朋友店中购进一些烟花爆竹,偷偷卖给本村及附近的村民,结果还没有卖完,就被民警检查时发现。目前,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民警提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违反国家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公民和个人在买卖之前都要到安监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才能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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