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特约记者 肖斌)日前,通山警方依法对实施违法行为表达诉求的违法行为人朱某、吴某予以行政拘留。
今年3月份,大路乡村民吴某甲的弟弟被同村村民吴某乙伤害致死,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吴某因犯罪嫌疑人一方经济赔偿问题,将其弟的遗体抬至吴某乙房前停放埋葬,非法停放尸体。4月29号,吴某甲的大嫂朱某等人又因此事到县政府鸣啰吵闹,妨碍其它群众办事、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当天,通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非法停放尸体的违法行为人吴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朱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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