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吴程)为讹诈他人钱财,江苏省盐城一男子通过拐骗未成年人入伙,故意伤害团伙成员身体,教唆团伙成员碰撞正在行驶的机动车辆等手段作案数起。近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碰瓷”案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拐骗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这名江苏盐城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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