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社会 >> 正文

崇阳购房定金纠纷圆满调处 商家退还现金18000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12-17 07:29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凡、通讯员柳军霞报道:近日,崇阳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内,60多岁的闻先生夫妇向工作人员反映,几日前,他们仓促与一家房产开发商签下购房合同,并预交2万元定金。但看房后对房子不满意,而之前交的定金却退不了了。

  记者随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深入调查了解到,闻先生夫妇与售房人员达成初步购买该处房产意见后,由于快到下班时间,夫妇2人当时没有看房。晚上在售房人员房屋紧俏的电话提醒下,夫妻两人一合计,第2天一大早就交付了2万元定金。

  如今,看房后对户型不满意,老夫妻俩后悔了。因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小区商品房认购书》,销售方拒绝了老夫妻退还定金的要求。

  工商部门认为,商品房买卖是一项大宗消费,经营者不仅有义务将有关商品房买卖的所有情况事先告知消费者,还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闻先生在未看房的情况下交付定金,没有全面了解自己交付定金的担保内容。这种在不知情前提下签订“认购协议”的做法,有失公平,消费者在未享有知情权情况下交的定金,应当退还。

  目前,在该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委员会的督促、调解下,双方已达成和解,房地产公司退还闻先生现金18000元。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香城都市报携手凤凰社区开展传承孝道递爱心活动
下一篇: 咸宁市本周未来几日多晴天 不过最低温跌下冰点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