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方达星)近日,市民仇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咸宁碧桂园看中了一套别墅,并交了3万元认购定金,由于过了规定期限,别墅被卖给了别人,导致定金难退。
仇先生介绍,10月23日,他向碧桂园交纳了3万元认购定金,但几天之后,从朋友口中得知他预定的别墅被卖给了别人。由于当时签订认购书的时候没有注意到第一期楼款的交付时间,事后才知道只限三天时间,而他所认购的别墅被出售给他人之前,咸宁碧桂园没有给他任何形式的通知。
仇先生称,事后他找到咸宁碧桂园讨要说法时,对方答复称,因超过了付款期限,房子被其他人买走,而且当初交的定金也退不了。对此答复,令仇先生非常不满。他认为,在快到期的情况下,碧桂园公司应该有义务提醒客户交款。
事后,当初接待仇先生的销售顾问张某发来道歉短信,称他已向公司领导说明了情况。
咸宁碧桂园一钱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23日签署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按照认购书条款规定,客户应当在26号前完成签约,超过期限公司有权做出挞定处理,并且不予返还定金。且销售顾问对此已明确告知客户,但到了签约日期,销售顾问一直未能联系上客户,直到29日公司才最终做出挞定处理。该负责人称,按照规定,公司有权不退还客户的定金。
目前该公司正在和客户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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