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王羽枫 吴志武)2日中午,崇阳一男子酒后驾车回家却误上高速,结果在通城收费站出口准备交费时睡着了。民警把他送到医院治疗,直到次日清晨才清醒。目前,该案已经移交崇阳县公安局,醉司机杨某已取保候审。
2日下午3时30分,省高警崇阳大队副大队长胡圣带领民警巡逻至杭瑞高速公路通城收费站时,发现一辆黑色现代牌小轿车停于收费通道内,一名收费员在该车驾驶室一侧不停敲打窗户,民警感到奇怪便上前查看。
民警发现,黑色现代小轿车驾驶室内,一名中年男子趴在方向盘上一动不动(如图)。收费员介绍,该车大约5分钟前抵达收费站,正当收费员准备收费放行时,这名驾驶员突然趴在方向盘上一动不动,任凭收费员怎么敲打窗户,该男子都没有反应。
民警发现该车车门没有锁,遂将车门打开,一股浓烈的酒味迎面扑来,这名男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由于担心该男子酒精中毒,民警立即呼叫了救护车,将其护送上救护车。民警在医院对该男子进行了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0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直到3日清晨,该男子才清醒,并接受民警调查。据了解,他姓杨,崇阳县人。杨某回忆,他于2日中午在崇阳县一农庄喝了约4杯白酒,之后独自驾车回家,由于喝了太多酒,神志不清,阴差阳错地开上了杭瑞高速公路,并一直往岳阳方向行驶。当看到通城收费站时,他才发觉自己走错了路,便准备驶离高速调头返回崇阳,结果在收费通道准备交费时,酒劲上来就睡着了。
编后:
讨论这个话题前,先说一个故事吧。
去年底,我的一个朋友下晚班后骑着电动车回家。由于当时天色已黑,寒气逼人,他小心翼翼地靠着道路边缘慢吞吞地驾车前行。然而,没曾想,身后一辆小轿车突然窜来,将他连人带车撞出了几十米远,差点丧命。事后警方查明,小轿车司机严重醉驾,面临牢狱之灾。
类似的案例,在我们周边恐怕并不鲜见。酒后驾车实可谓害人害己!
这样的道理,想必众所周知。然而,让人惊讶的是,生活中总是有人敢于触碰“酒后驾车”这片雷区。崇阳的这名司机,正是一例。
从个体身上找原因,恐怕主要是侥幸心理作祟。一些司机往往认为,自己喝得不多或酒量大,足以把控车辆,不会发生意外。再则,“交警不是每天都查酒驾”,“今天不一定会查到我头上”。既如此,酒后开车还怕啥?
从制度上来说,法律被人情关系所架空,酒后驾车者得以逃脱制裁,由此而形成的不良环境,也间接纵容和鼓励了酒后驾车。事实上,2012年,山东菏泽曹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俊福谈到酒驾整治时,面对记者就曾感叹:“小城镇里查酒驾最怕的是什么?是人情,是关系。”这句话所反映的现象,显然不难推想。
每一次酒后驾车行为的发生,都伴随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对于“害人害己”的酒后驾车,相关部门无疑需要保持强大的宣传力度,竭力降低司机们的侥幸心理,做好事前防范;同时,也要把好事后惩处这一关卡,扎紧“依法执法”这一制度篱笆。
(张隐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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