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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买回3月变“炸弹” 工商维权市民终获赔偿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8-05 10:57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毛亚轩  实习生  胡诗雅  通讯员  徐科  张晓磊)新购才3个多月的洗衣机,竟在洗衣时爆炸,所幸事发时周围无人。日前,心有余悸的市民李女士在工商部门帮助下成功维权。

  今年4月,李女士在咸安区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品牌洗衣机。7月18日,这台洗衣机竟在洗衣时发生爆炸,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却把李女士吓出一身冷汗。

  李女士事后越想越怕,随即与商家联系,要求其更换新洗衣机并赔偿自己相应损失。商家却以李女士可能存在不当操作为由,仅答应更换,拒绝承担任何赔偿。

  经多次沟通无果,李女士只好向咸安区工商局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按照新《消法》规定,如果双方在洗衣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上有争议,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最终,在工商部门调解下,商家与厂家取得联系,同意给李女士更换一台新洗衣机,并赔偿李女士2000元。李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新《消法》规定: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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