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董慧艳 吴戈)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方因不满受害方暴力索赔而抡起锄头将其停在自家门口的小车砸毁。日前,通城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当事人拘役1个月。
2012年12月30日,通城人壬锦(化名)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成辉(化名)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该县大坪乡下畈村路段相撞,成辉受伤。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壬锦支付成辉医疗等费用2000余元。2013年1月9日下午3时许,成辉持刀到壬锦家里要求追加赔偿。由于壬锦不在家,成辉遂用刀将壬锦家里的窗户玻璃打烂,并在其大门上砍了几刀。当晚8时许,成辉持刀邀朋友多人乘一辆小轿车再次来到壬锦家里,声称要壬锦赔偿其10000元。壬锦正在气头上,操起锄头朝成辉等人砸去,成辉等人弃车而逃。壬锦遂抡起锄头将成辉等人停在他家门口的轿车砸烂。经鉴定,该轿车损毁物价值5620元。案发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壬锦赔偿成辉5620元。
法院审理认为,壬锦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鉴于壬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成辉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哥说事:
原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由于双方当事人相互斗狠,结果落得个两败俱伤。当然“伤”得最重的要数壬锦了。
作为交通肇事方,壬锦在成辉受伤的情况下,应该把事情考虑周全,因为交通事故已造成了他人受伤,更应该在与成辉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时报警,而不是随便支付2000余元医疗费了事。
而作为受害方的成辉,交通事故索赔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暴力索赔不但得不到应得的赔偿,而且还会因违法害了自己。假如案发当晚壬锦不是“正在气头上”抡起锄头砸车,而是选择报警,估计被拘役的就不是壬锦了。
小交通事故的赔偿协议难以达成,砸车损毁的大笔赔偿协议却达成一致。壬锦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这样的结局是新哥不愿意看到的。但愿壬锦吃一堑长一智,今后遇事忍着点,依法行事,保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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