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吉喆)近日,有市民向香城都市报反映:6月下旬以来,一辆车牌号为鄂-LA033警的法院警车几乎每天清晨5点半左右就到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然后停放在公园附近的温泉食尚美食城停车场,到早晨7点多才离开。
昨日清晨5时58分,记者在潜山国家森林公园附近温泉食尚美食城停车场,看到了市民所说的车牌号为鄂-LA033警的法院警车(如图),车内空无一人。7时17分,该车驶离。
报料市民说:“这辆法院警车天天上潜山,很多人都看到了,大家对此颇有看法。中央早就出台了八项规定,法院作为执法部门,理应带头执行。建议有关部门查查这辆警车是否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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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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