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袁博吴丽君)2日,在通山工商局南市工商所的调解下,消费者严女士拿到了商家退还的390元购物款。
今年端午节,严女士在通山县某专卖店花450元,购买了一款女包。7月1日,严女士发现包存在质量问题,遂找到店家换了一个新包,回家后发现新换的包还是存在同样的问题。店家不同意再换包,争执之下严女士打电话向南市工商所求助。
该所执法人员受理了严女士的投诉,并与店家进行了核实,最终确定包确有质量问题,但因为严女士已使用近一个月,店家同意退回其部分购包款,即390元,严女士对此表示理解,满意的收下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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