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民生 >> 正文

遛犬不牵绳、禁烟场所吸烟、噪声污染等有了新规 咸宁市两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9-23 10:07

咸宁网讯(记者 葛利利 实习生 邵相龙)对于遛犬不牵绳、禁烟场所吸烟、噪声污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等这些不文明行为,咸宁有新规啦!9月22日上午,我市举行《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如何贯彻落实两部《条例》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2021年初,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两部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分别由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委牵头起草。两部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多次修改完善,于2021年12月21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22年3月31日批准,4月26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其中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明确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秩序、社区、乡村、家庭、文明养犬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例如《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文明养犬,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链)牵引等安全措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如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系犬绳(链)牵引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还规定公民应当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中针对城市管理中的居民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难、清运难,环卫车辆作业扰民,城市公共场所如厕难、停车难、装修噪音污染等方面有了新规定。

例如《条例》规定,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运营配额投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车辆,并加强车辆管理,配备巡查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随意停放、丢弃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运营车辆安全清洁、规范停放。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随意停放、丢弃或者不能正常使用车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辆车处一百元罚款,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减少或者取消车辆运营配额。


编辑:hefan

上一篇: 预付卡,如何不被“卡”?
下一篇: 农民也可以评职称啦 预计咸宁市申报工作10月中旬正式启动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