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邹太明)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各宾馆、酒店、客栈、旅馆、民宿等经营者发布告诫函,规范住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函提出,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自律,保持现行价格基本稳定,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自提醒告诫之日起,要求各经营者自行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告诫函要求落实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制造和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不得以虚高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另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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