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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更改规划设计引纠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解助消费者成功追回购房款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5-27 08:58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实习生 周越 通讯员 杨明 石义涛)近日,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购房退款纠纷,楼盘开发商退回购房者陈先生相关款项37.7万元。

2019年1月26日,陈先生在通山县城某楼盘选中一套位于一楼并带有负一楼的商品房。当时楼盘正在建设中,负一楼的地面与外面路面持平,采光良好。陈先生家有老人一起生活,如果买下这套房子,可让老人住负一楼,避免爬楼梯。

陈先生向销售人员说出购房意图后,询问了负一楼外的路面是否会提高。当时销售人员一再承诺负一楼地面与室外路面持平。在销售人员的再三保证下,陈先生于2019年2月23日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购房贷款手续,并缴纳了一楼首付款170085元、负一楼全额款170000元以及维修基金6994元,缴付相关款项共约34.7万元。

2019年12月,陈先生准备去新房装修时,发现之前负一楼外的路面已被填高2米多,与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的情况严重不符。思虑再三,陈先生向开发商提出退房退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贷款利息5万元。

开发商回复称:如果要退房,陈先生所交购房款项要等房屋卖出后才能退回,并且开发商不承担陈先生购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几经交涉无果后,陈先生只好向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求助。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联合辖区市场监管所调查后发现,楼盘开发商的房屋建设规划设计有改变,但没有及时告知购房者,责任在楼盘开发商一方,陈先生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

随后,“12315”工作人员召集投诉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工作人员先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下,日前,该楼盘开发商与陈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当场退回购房款及维修基金34.7万元,并承担购房贷款利息3万元,退款共计37.7万元。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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