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焦姣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未落实低保就医政策。
该网民表示,2020年1月5日晚上,自己的父亲在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急诊窗口办理住院。由于他家是低保户,按照区里下发的精准扶贫医疗保险政策,住院是不设起付标准的,但医院窗口人员表示没有收到这个政策,要求按照一般贫困人口交400元的住院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具体落实政策,同时将缴纳的400元予以退还。
对此,咸安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咸安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若干规定》要求,低保户不设住院起付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时需自缴住院起付线400元,且不纳入报销范围。
现行医保系统中识别程序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的报销流程(依次进行)。因该患者既是低保户又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据以上系统设置程序,系统优先识别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故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收其400元住院费符合政策规定,在住院结算时,会一并落实精准扶贫与低保报销政策。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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