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徐晓明)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城区有4处停车场收费标准已经拟定,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4处停车场分别是: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温泉中心客运站站前广场、永安大道临时生态停车场、市博物馆停车场。
具体拟定标准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停车6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其中,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住院就医车辆,凭住院证明,办理停车登记手续后可减免一辆车停车服务费。
温泉中心客运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永安大道临时生态停车场: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市博物馆停车场: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上述收费标准只是拟定的,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时间为11月8日—11月15日。市民可拨打电话18071260368、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64593723@qq.com,还可以邮寄信函到咸宁市发改委价格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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