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新时代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报开设《就业创业重要扶持政策宣传解读之窗》,集中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和覆盖率,加快推动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惠民利民,持续释放新时代就业创业政策新红利。
一、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1、符合以上条件第(一)、(三)条规定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2、符合第(一)、(三)条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由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一、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59(市直)、8314810(咸安)、6323302(嘉鱼)、5332815(赤壁)、4353001(通城)、3069508(崇阳)、2880386(通山)。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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