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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领到高温津贴了吗? 超35℃露天作业可领取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8-01 07:58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查收。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人社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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