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由“柜面”转向“网上”。咸宁市公积金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实施数字证书网上安全快捷办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由柜面服务向网上服务转移,由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腿的转变。
二是归集缴存实现“足不出户”。通过对全市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全覆盖式网厅缴存业务培训,全面推广网厅业务办理,让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熟悉网上大厅办理开户、封存、调入、基数调整、缴存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等实际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各缴存单位“足不出户”,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三是信息查询进入“刷脸时代”。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功能正式上线运行。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支付宝界面“更多—城市服务”栏,点击“服务分类”中的“公积金”,即可通过“刷脸”认证个人身份并快速查询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时至目前,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渠道有:自助终端查询、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查询、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云上咸宁”客户端以及支付宝查询7种查询方式。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贷款指南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所购的房屋时限未超过二年(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款金额和年限
1. 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3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所购商品房售楼部填写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抵押合同和相关贷款文件。
3.由售房企业协助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由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贷款审批。
5.贷款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公积金中心面签单身声明,离异单身的提供离婚证。
3.户口本首页及户口登记卡。
4.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5.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首付款税务发票。
7.如果是借款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购房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8.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带身份证在人民银行打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贷款指南
一、申请贷款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购买二手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所购房屋时间未超过二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3.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3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完契税凭证两种资料中最低房屋价值认定)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带齐贷款所需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和相关贷款文件。
3.借款人、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带齐房产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自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由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贷款审批。
5.贷款批准后,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本人账户。
四、贷款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公积金中心面签单身声明,离异单身的提供离婚证。
3.户口本首页及户口登记卡。
4.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5.房产局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完契税凭证。
7.如果是借款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购房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8.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带身份证在人民银行打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本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购房证明材料: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
(2)住房套数证明材料: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3)提取人的身份证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二、本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二手房)时,可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购房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2)住房套数证明材料: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3)提取人的身份证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三、本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二手房)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外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商品房)时,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购房证明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以及付款凭证(交易流水或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借款借据原件)。
②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以及付款凭证(交易流水或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借款借据原件)。
(2)购房人购房地户籍或近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自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批准文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证明材料:
①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自住房在乡村的,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②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本人产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报告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
③还建房、棚改房,需提供当地政府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2)住房套数证明材料: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3)提取人的身份证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五、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
1.办理条件:偿还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首次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盖章的还款流水原件;以后每满一年提取提供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的还款明细(银行贷款中心盖章的还款流水)原件。(2017年8月份前办理此项业务的需带齐材料进行建档)
(2)住房套数证明材料: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3)提取人的身份证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六、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提取
1.办理条件:偿还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公积金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七、租赁住房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无住房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不超过1万元支付房租。
2.所需材料:
(1)无房证明材料。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3)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原件。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所需材料:
(1)证明材料: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原件。
(3)继承关系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4)转账银行卡: 缴存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储蓄卡。
九、离退休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离退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所需材料:
(1)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文件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原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办理封存手续满6个月后仍未就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原件。
十一、出境定居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所需材料:
(1)出境定居证明:护照签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销户原因为出国出境定居)。
(2)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2.所需材料:
(1)重症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凭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
(4)非提取人本人患病的,另需提供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
十三、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提供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储蓄卡。
编辑:he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