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黄兰芬)谁来牵头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投诉无门的现象怎么破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从何而来?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逐步破解我市一项项的物业管理难题。《意见》共二十二条,内容详实,措施具体。
《意见》指出,街道办事处对小区物业综合管理负总责,要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住宅小区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和小区中的各方代表参加,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小区宠物管理,公安部门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油烟扰民,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小区有人毁绿种菜、养家禽,城管部门会管;不符合“住改商”规定的,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物业公司乱收费,物价部门负责处理;小区内出现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纠纷,教育部门调处……
《意见》中还有一大亮点,对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政府会给予一定补贴。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物业服务补贴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市、县财政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财政按一定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老旧小区改造费用,通过财政补贴、专营单位投资、业主适当承担等方式筹集。没有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接管。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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