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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过期不予办理属谣传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6-20 17:06:00

  “重要通知: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吿,这个文件是全国的,看到的请在你的朋友圈转发!”

  “转发卫计委最新消息:如果你身边有男六十岁、女5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到居委会咨询一下。”

  近日,关于独生子女政策的一系列谣言在微信圈和QQ群里爆炸式转发。事实真的如此吗?为此,记者采访了咸宁市卫计委部门,市卫计委核实,以上信息皆为谣传。

  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没有截止日期

  市卫计委法监科与家庭发展科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奖励与社会保障修改了三点,其中,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方面明文规定:“明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决定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

  也就是说,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有关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另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夫妻,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办理,没有截止日期。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哪些优待?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第十八条规定:“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可以补办吗?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者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后,可以凭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三联发票复印件或领取记录申请补办。另外,市民还可以到原来办理独生子光荣证的单位找到底根,申请补办。(记者 杜培清)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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