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莉报道:25日,2013级湖科学子在咸宁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咨询学生医保收费问题,引起网民关注。
当天,这名学生发帖称,学校强制要求他们班学生交医保费,他们本来缴了60元/年的费用,后来学校要补缴到120元/年。
“一两百块钱,虽然额度不大,但是为什么交?收费依据是什么?我们这些缴费的人要弄清楚。”该学生表示。
对此,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特作出回复:该校要求学生补缴医疗保险费是有其依据的,不存在乱收费。
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7号)、咸宁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9月起,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在校学生必须严格按年度缴费标准以年度缴费,不得以学制一次性缴费”。
此次仅补缴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一年的差额,以前的无需补交。补缴方式是:2016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到财务处补缴差额部分;其他学生在缴纳学费时按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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