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住新家,应是件高兴事,可家住通山的胡女士却心烦不已。
2015年,她花30多万元,在通山县城买了一套复式楼房,入住半年后,突然发现装修时所购实木门是复合板门。
去年3月27日,胡女士看中了一门店的整套房屋家装门,其中包括实木门三套,卫浴门一套,厨房门一套,阳台门一套。胡女士交清了货款,卖家很快把三套门给她送了过去。
门安装好后,胡女士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使用半年后,在搬一件大件家具时,不小心将其中一扇门擦去了一角。这次小事故,让实木门露出了本来面目。
胡女士发现三套实木门都是复合门。
“本是想安一套高级点的实木门,没想到是劣质的复合板。”气愤之余,胡女士要求商家将复合门更换为实木门,且赔偿一定经济损失。但是商家认为门已使用半年,还被人为损坏,因此对胡女士的要求置之不理。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女士向通山县工商局通羊工商所投诉。执法人员当即带着胡女士来到该门店与店家进行协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与商家约定明确了装修材料的材质,那么该材质应为购买首选,商家应根据约定为消费者提供该材质的装修材料。如果商家因自身原因无法向消费者提供约定材质的材料,商家更换材料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商家给予免费更换。
经现场协商调解后,店家同意免费将全部复合门更换为实木门,并承诺更换后的实木门在一年内除被撞击等人为原因损坏外,其它质量问题均上门免费维修。对于商家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也给予了警告。
9日,该事情总算得到了圆满解决,胡女士对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她希望商家能够引以为戒,诚信经营。(记者 朱亚平 通讯员 徐津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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