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兰芬)买房市民注意了,购房补贴现在可以申领了。昨日,记者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见到,我市开设了购房补贴专用窗口,已有市民到窗口前询问办理手续。
据了解,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中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凡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者,可申请6000元或8000元的购房补贴。
需要提醒的是,有效凭证中的时间都需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之间;在2015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之间办理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手续,另外再出售给其他人或重新在市房产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网签合同的房源,不享受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先到购房补贴窗口领取、填写申请表,将有关资料交由市房产局、市地税局窗口审核盖章后,再到购房补贴窗口核定补贴金额,然后到湖北银行咸宁分行营业部办卡开户。银行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划入持卡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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