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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工商局发布节日消费警示 保留消费凭证

来源: 时间:2015-09-30 20:58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毛亚轩 特约记者冯伟)“十一”长假是市民购物、聚餐的消费高峰时段。近日,市工商局发布节日消费警示。

  购物方面,工商部门提醒,“十一”期间,商场、超市打折促销活动集中,要看清、问清活动内容、期限、范围等,注意商家是否存在“先升后降”虚假打折等促销方式,尽量以书面形式确认,提防打折、返券、赠送等各种“折扣”陷阱。为防购物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对赠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长假期间,市民选择在外就餐较多,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安全,餐饮具卫生。预定较重要的聚会用餐时,不要只做单纯的口头约定。预定宴席的,要约定好用餐时间、时限,还要将价格、菜品名称、用材成分、重量、数量等进行书面约定,支付定金要留有凭证。在结帐时,要仔细核对消费帐单明细,避免酒店误收或多收餐费,并索取发票(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若发生消费纠纷、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或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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