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游进报道:近日,咸安区汀泗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犬只伤人赔偿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调解现场变为普法课堂,以案释法、以法促和,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事发当日,居民李某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张某饲养的宠物犬咬伤腿部,随即送医******。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遂共同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双方当事人重点讲解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调解员明确表示,张某作为犬只饲养人,未尽到看管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文明养犬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位饲养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犬应依法办理登记、定期接种疫苗;外出遛犬务必束犬链、戴嘴套,做好安全防范。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饲养人应主动承担责任,受害人也应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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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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