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法治咸宁 >> 正文

借“维权”名义敛财冒充记者团伙被判刑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5-12 09:16

咸宁网讯 通讯员刘贵贤报道: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组织煽动非法上访并非法牟利的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孔某刚、王某波等多名被告人分别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被判处相应刑罚。此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假借“维权”“监督”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恶劣行径,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以孔某刚、王某波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不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冒充新闻记者,“主动寻找”并恶意介入医患、土地、交通事故等各类纠纷,通过有组织地帮助相关当事人撰写夸大事实、捏造情节的“信访材料”,教唆、煽动当事人采取缠访、闹访等非法方式向有关单位施压。同时,以所谓的“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涉事单位或个人敲诈勒索财物,严重干扰了相关问题的依法妥善处理,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孔某刚、王某波等人的行为已完全背离了依法维权、理性反映问题的轨道,其目的并非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是将他人诉求甚至制造矛盾作为自己非法敛财的工具。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多项犯罪,依法应予严惩。该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此类以“访”牟利、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坚定决心。

法官提醒,遇到矛盾纠纷或权益受损情况,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寻求解决。我国法律保障公民依法信访的权利,但信访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采取缠访、闹访、非法聚集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方式表达诉求,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其行为本身已涉嫌违法,组织、教唆此类行为者更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拉光缆被野蜂蜇伤,该谁买单?
下一篇: 通城马港司法所联合派出所进校园举行未成年人保护公开课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