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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气办通报6起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02-28 10:23

咸宁网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蒋顺铭报道:为深入推进我市燃气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2月22日,市燃气办向全市通报了6起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记者发现,市民私自切割燃气管道的案件出现在通报中。

2022年7月22日,嘉鱼市民成某房屋装修对厨房改造,将燃气管道损坏,他认为没有通气,便私自用切割机把户内燃气管道进行切割处理,后被燃气公司检查时发现,立即对切割的管道进行封堵,未造成不良后果。

经调查取证,该市民未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擅自改装、拆除燃气设施,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损坏、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嘉鱼县住建局对成某作出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据了解,6起案件中有2起是公司损坏燃气管道案。涉案的两家公司不规范施工,挖破咸宁城区地下天然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所幸均处置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另外3起案件分别是咸安区高新横沟国安液化气站违法对报废钢瓶进行灌装案、崇阳县下岩液化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和通城县城东液化气站违规储存液化气案。

执法部门均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涉案企业进行整改和全员安全教育。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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