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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崇阳男子殴打妻子致轻伤被判刑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01-10 08:45

近日,崇阳县法院白霓法庭公开审理了首件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犯罪的故意伤害罪案件。

据悉,白霓法庭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建设性地实行涉家事犯罪及违法行为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一揽子解决家庭矛盾纠纷,努力为乡村法治化家庭文明建设贡献人民法庭力量。该案的审理,是崇阳县法院为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环境做出的有益探索。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3日,公诉机关向崇阳县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被告人饶某与妻子米某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饶某将米某扭倒在地,对其实施殴打、勒住脖颈等故意伤害行为。经鉴定,被害人米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饶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环节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崇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饶某与妻子米某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饶某将米某扭倒在地,用膝盖顶撞其胸部、拿棍子殴打其头部,后又用绳索勒住其脖颈,见米某头部流血、喘不上气,遂将其松开。米某到村委会求助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米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2年12月,米某对被告人饶某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饶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饶某认罪认罚。

崇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米某发生争吵后,因不能控制情绪,遂而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米某的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崇阳县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普法

很多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被打的人不好意思说,施暴者也不放在心上,这种错误的观念其实就是养虎为患,一味的容忍只会换来更大的伤害。

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不要害怕,请立即远离施暴者,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妇联、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部门、单位进行求助。公安机关会对施暴者出具书面告诫书,如果是公职人员,还会将告诫书抄送到施暴者单位,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除了告诫书,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要求施暴者远离受害者,禁止对方再骚扰受害者及其亲人。

除此之外,还可以寻求庇护机构提供庇护。在此过程中,请一定要学会保存证据,比如照片、报警记录、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等等。

家暴不仅仅针对女性,还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发生在儿童和老人身上。当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遭遇家暴时,其所在的幼儿园、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庇护场所及其工作人员可以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有必要时,(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通讯员 陈咏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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