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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耘在医患“缓冲带”上的“老黄牛” —— 记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 、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樊启寅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12-21 09:32

人物档案

樊启寅,男,195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14年10月,樊启寅从咸安区教育局退休后,经过考核注册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5年3月,他受聘担任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018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9年12月,当选“南鄂楷模”;2020年11月,被评为“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个人”;2020年12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21年8月,获评“2018-2020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

他倾心调解,专注服务,于嘈杂喧闹中和语止怒,于静心倾听中探究因果,于法理分析中明辨责任,于真诚沟通中促成和解,被群众誉为信得过的人民调解员。

在履行人民调解员职责过程中,他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医患双方建立起一片“缓冲带”,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主持公道,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大程度保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

他,就是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樊启寅。

勤于学习,退休教师“变身”公益调解员

“想到受党教育多年,身体状况还好,就萌生了再做一点带有公益性事情的想法。”2015年2月,从咸安区教育局退休不久的樊启寅,听说刚成立的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专职调解员,毅然报了名。

“以前从事教育工作,也曾做过3年人民陪审员工作,学了些法律知识,但在医学方面完全是‘门外汉’。”樊启寅说道,“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如果说外行话,就达不到好的调解效果。”

他决心当一名“小学生”,从头开始学。“最初半年,每次都有一名医学专家和我一起调解。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中,我虚心请教,逐渐建立起判断能力。”樊启寅坦言。

同时,樊启寅自费购买数十本医学和法律书籍,苦练内功。

12月2日,记者在樊启寅的调解工作室看到,书柜里整齐地摆放着他常看的书籍,如《医疗损害赔偿典型、疑难案件裁判规则与依据》《医院常用诊疗规范、法规文件全书》《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与实例》《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等。任意翻开其中一本,都能看到画得密密麻麻的重点,写下的一行行心得。

“如今,接手案子后,听完双方的案情陈述,就能基本知晓患者诉求是否合理,医院有无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的区间。”樊启寅自信地说。

调解申请书、医调告知书、赔偿要求、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樊启寅打开文件柜,一个个档案袋按年份、文号整齐排列,档案袋的封面清单也是清晰明了。

近7年来,樊启寅就是这样把“认真”放在第一位。从调解申请书的格式、调解内容的记录等做起,都是周全考虑、一丝不苟。调解协议签订后,还要打电话回访,看看赔偿款是否到位,后续情况如何,充分体现第三方的中立性和公平性。

“把事当事”的认真劲儿,让樊启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豪地说:“回顾调解的纠纷,可以说问心无愧!”

善于总结,“两步走调解法”广泛应用

医疗纠纷的成因非常复杂,对于患者死亡纠纷,樊启寅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心得:医疗机构责任轻微的,着力点放在一次性调解终结;责任较大的,采取分两步走的调解思路,劝告患者家属,先处理死者后事,由医院先行垫付部分丧葬费用,待鉴定意见出来后统结统算。

“分步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引导患方在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后,走上理性的维权之路。”咸宁市司法局副局长杜莉红称赞,樊启寅通过调解,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同样,医院也乐意接受医患调解委员会的第三方调解,尤其是出现患者死亡纠纷时,患者家属男女老少几十人,在现场又吵又闹,既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也影响医生和其他患者的情绪。

怎么办?

樊启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导双方离开现场,前往医调委沟通研判。

“‘两步走调解法’,是我在长期的调解工作中摸索总结出来的。我可以自信地说,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调解方法。”面对记者,樊启寅笃定地说。

樊启寅还记得刚开始从事调解时的困难重重,由于急于求成,想一步到位,往往一个调解要花上好几天。“2015年9月底的一起调解,整整持续了9天时间,是我印象中耗时最长的一次。医、患、调解三方一直在沟通,费时费力。之后我们就思考,怎么才能有效地调解。最后就出来了‘两步走调解法’,我认为这是我们的一个亮点。”说起“两步走调解法”,樊启寅侃侃而谈。“对患方家属来说,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及时拿钱料理死者的后事,让死者入土为安;二是可以舒缓情绪,不至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做过激的事情;三是有利于冷静思考,理性依法维权。”

如今,这种简便、灵活、及时的调解方式已逐渐被医患双方接受。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郑波说:“在医调委成立前,因医患纠纷导致在医院急诊大厅设灵堂、烧纸钱、殴打医务人员等事件时有发生。自从樊老师做调解工作后,医闹现象明显减少,近几年再没发生过恶性医闹事件。”

乐于奉献,秉公调解让人心服口服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如何做到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

“调解员是没有权力为哪一方作主的,只能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已知的事实,有技巧地把双方往自己的思路上引。这就要求我们要秉公调解、不和稀泥、不拉偏架。”樊启寅总结道。

“医患纠纷调解并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否则总有一方吃大亏。”市医调委主任黄幼青说,樊启寅非常“讲原则”。对于因果关系不清晰、损害后果不明显的,就明确不支持索赔诉求。对于不认可的调解,坚决拒绝签字、拒绝用医调委的文号。

有一个男性患者,因体虚易出汗易感冒,见水想尿,又尿不尽,在家乡一家中医院治疗,后又到市里一家医院治疗,未见好转,从此以医院故意用毒针毒药伤害其身体为由,到处投诉。

樊启寅先后参加了两次当面调解,与患者单独交谈沟通了三次。在综合分析相关资料和当事人提供的讯息后,认为患者陈述的理由有臆想之嫌,且患者拒绝做鉴定,他坚决不支持患方赔偿要求,并当面明确告知“要我调解一分钱都没得赔”。

在我市,过去,一旦出现医患纠纷,要么医患之间协调,容易出现当事人情绪过激行为;要么借助相关职能部门调解,患者却担心“婆婆为媳妇说话”。

有一起患者死亡纠纷,患者的亲属有医生、有律师,整个协调过程犹如一场激烈的学术辩论会。最终,责任明晰,双方握手言和,患方家属虽只领到5.68万元的赔偿,与最初96万元赔偿额要求相差甚远,但患方家属一句“心服口服”,让樊启寅记忆犹新。

在樊启寅看来,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从社会学层面来讲,医疗机构人脉关系、社会资源、经济能力等各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患方不过一个小小的个体,相对处于弱势。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有的医生可以利用医学知识和专业术语,把整个诊疗过程说得有依有据、条条是道。然而,患者只能从表面现象上认为医院做错了,无法从深层次找到原因。

一个孕妇在我市一家医院先后做过5次孕检后生下一男婴,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疾病,家属认为医院孕检漏诊误诊,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而院方则坚持“根据《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和专家解读意见,没有责任”。

樊启寅接到孩子奶奶柯婆婆的调解申请后,想方设法引导医患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最终,《鉴定意见书》结论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在樊启寅的进一步调解下,柯婆婆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院方一次性赔款结案。

幸运的是,孩子到上海一家医院接受手术获得成功。柯婆婆逢人就夸樊启寅“他一根烟都没抽,就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近7年间,樊启寅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只要有纠纷都能做到随叫随到,他主持调解医患纠纷370余件,其中病亡案件87起,调解后赔付金额约1400万元,协议履行率100%,医、患、保三方无异议,无一例反悔,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收到了定分止争、平和化解的成效。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贺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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