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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 为民显真情—— 记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宁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10-12 09:21

人物档案

周文宁,1966年11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咸安区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咸宁市政府和咸安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2008年11月被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委员会表彰为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表彰为“人民满意律师”,2018年7月被中共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表彰为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8月4日被评为“2018-2020 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

“平时在外跑得多,办公室来得少,桌椅都积灰了。”周文宁不好意思地擦着办公桌椅上的灰尘,招呼记者落座。

9月26日上午9:00,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立法专家、顾问研讨会。作为专家,周文宁参加了会议。

会议一结束,他马不停蹄地赶到办公室,接受记者的采访。忙碌、专业的法律人士,这是周文宁给记者的第一印象。

作为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他的形象肯定不仅于此。他还有哪些闪光点?带着疑问,记者开始了和周文宁的对话。

坚守初心,勇担社会责任

从1991年成为律师至今,周文宁已从业30年。同时,他也是一名党龄27年的党员,担任咸安区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我是一名党员律师。”执业时,周文宁对外亮身份,“党员律师示范岗”的牌子摆在办公桌的正中央。

他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为崇高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尽职尽责地参与既琐碎麻烦又无利可图的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6月,周文宁接到咸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要求其担任章某的法律援助律师。

周文宁二话不说就接受下来。经了解,章某是咸安区的老上访户,其要求解决的事情共有六件,因时间久远,很多都过了诉讼时效,侵权人、侵权事实、因果关系均无法确认。

为了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他先后两次上门到章某所在的村和组,了解章某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章某所说的其土地被侵权的事情无法取得确凿的证据,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时,只能以有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定纷止争。

在事实面前,章某向周文宁表示,他不再提出恢复土地原状的诉求。

针对章某提出的其他诉求,周文宁也一并进行了了解,还在开成律师事务所和咸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两次约见了章某。

周文宁深知,作为章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如果不能从法理上说服章某并为他解决问题,章某“信访不信法”的做法就不会停止。

周文宁将章某提出的诉求一条条掰开了揉碎了跟章某摆事实讲法理。比如他反映的其女儿多年前被人辱骂,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周文宁告诉他,其女儿被辱骂情况时间久远已过诉讼时效且权利人不是章某而是他女儿本人。还有章某反映的2007年他被某公司的狗咬伤要求赔偿的问题。周文宁也不厌其烦地对他进行普法:一般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当时章某被咬伤时已获得了700元的赔偿,现在重新索要赔偿过了诉讼时效。章某反映的田间积水排不出去的问题,尽管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周文宁还是借章某所在村翻修路段的机会,请镇、村干部支持,将章某家田地排水管的安装列入施工计划。还有章某的其他一些诉求,要么是无侵权事实、无侵权人,要么是其所称的损害后果与主张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即使诉讼,也无法立案。周文宁都一并跟他进行了解释。

在周文宁的耐心讲解下,章某心中一团乱麻一条条捋顺了。8月13日,章某在《撤销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以上只是周文宁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遇到家境贫困的援助对象,他还要资助对方路费;企业倒闭改制,下岗职工将怨气撒到他身上,把他扣押拘禁;为弱势群体积极争取权益,却遭受强势一方的人身威胁……这些吃亏不讨好的事,周文宁做过上百件,但他无怨无悔。

“我不仅是一名律师,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共产党人有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律师同样也有。《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是我们律师的初心和使命。”周文宁说。

在周文宁党员身份的带动下,他所在的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13人的律师团队,就有5人是党员,占了咸安区党员律师的一半。

铸造匠心,精益求精办案

7月14日和7月16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安区人民法院分别收到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其优化营商环境、心系百姓公正执法。

这场耗时近4年的官司,曾差点让伍恒公司陷入破产境地。

2017年9月28日,伍恒公司开发建设的银泉名座225套商品房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司立即陷入停摆状态。原来是该公司的一位债权人向十堰方面14位债权人转让了所谓的对伍恒公司债权,这些人在茅箭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达到6730万元,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伍恒公司资产被查封,商品房销售无法进行,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业主因无法办理购房手续而上访,已获批准的银行债务化解方案无法实施。

周文宁临危受命,被聘为伍恒公司的代理律师。经过研究,周文宁认为,伍恒公司注册地在咸宁,案发地在咸宁,伍恒公司债务变化与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有关,他向十堰市当地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未得到一审法院支持,他又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二审程序,十堰中院最终裁定案件由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2019年12月,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判决最终确定伍恒公司对14位原告所负债务共计为1600余万元,与诉讼请求相差5100余万元,这个判决结果是咸安区法院一审法官五次组织双方对账,咸宁市中院二审法官又进行了三次对账的基础上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大多数债权人未申请执行,导致被查封的房屋无法解封,资金不能变现,债务也无从化解。

2020年6月1日,为促进疫情后复工达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咸宁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周文宁代表伍恒公司反映了面临的困难。咸宁市中院指导咸安区法院依法大力推动执行程序,主动与银行协商,通过留存部分拍卖款作为启动资金,逐案执行、逐案解封的方法逐步化解伍恒公司遭遇的困境。

经过一年的努力,伍恒公司清偿完毕全部银行贷款及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被查封房屋全部解封,从濒临破产的边缘走上了正常经营的轨道。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正在逐步兑现。

“案件赢得真不容易!”周文宁感叹道。为了这个案件,本身业务娴熟的周文宁还不断钻研相关法律,寻找新的突破口。他所准备应诉的材料,加起来近一米高。本案于周文宁而言,他以自己的专业赢得了官司;于购房者、债权人、伍恒公司甚至咸宁地方而言,也是多方共赢的结果。

周文宁总结,至少赢在四个方面:

第一,通过解封房屋获得的回笼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化解了金融风险;

第二,通过解封房屋及银行解押,实现了业主办证诉求,化解了多年来业主上访的不稳定风险;

第三,伍恒公司向法院交付执行标的款1600余万元,消除了原告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

第四,伍恒公司从停摆三年到步入良性经营的轨道,化解了企业可能破产的风险。

“律师执业,要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就是周文宁追求的匠心。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周文宁未受过任何形式的投诉,从未出现错案、假案。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行业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在先后参与办理的多起重大案件中,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过硬的业务素质。

秉持公心,弘扬法治精神

作为律师,周文宁在执业中,努力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即使是组织安排以法律援助的方式为专案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2018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咸宁市律师协会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了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专项培训,要求全体律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在办理涉黑案件中严守政治纪律和律师执业纪律。

周文宁分别担任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两个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中一个是一般参加者,一个是组织领导者。

两被告人在法庭自行辩护时均认为自己无罪,周文宁并没有迁就被告人的意见,而是根据法庭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依法分别发表独立的辩护意见,一个案件中提出的是无罪辩护意见,一个案件中提出的是部分无罪辩护意见,既坚持了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底线,又通过发表辩护意见达到教育被告人、实现服判息诉的目的。最终,他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

“在法庭上,律师在辩论时不能以打赢官司为唯一目的,而要以维护正义为目的。”周文宁认为,律师的辩论据法力争,是为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提供不同视角的专业意见,而裁判的公正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所以,律师的辩论越尊重事实和法律,越能够为法官公正裁判发挥作用,这就是律师应该担当的道义。

在工作中,周文宁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要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就需要积极传播法治文化。多年来,周文宁积极参与电视台法治栏目,以资深律师身份以案说法,同时到区政府、行政机关、乡镇、社区及企业讲法治宣传课数十场次,将深奥的法理变成通俗易懂的语言,达到使听众知法守法的目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帮助企业依法维权,受到了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贺春音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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