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陈诗傲报道:“21年前的欠款你们都能帮忙追回来,我欠的这笔钱我愿意履行!”近日,被执行人祝某转变态度,主动付清了18.9万元标的款,这背后有一个怎样的故事呢?
年初,祝某夫妻在与柳某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柳某偿付股权转让款18.9万元。执行干警得知祝某是因为自己21年前有一起案件的标的款未执行到位而有心结。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发现在1998年,祝某确实有3万余元的门面转让费及租金因被执行人祝某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止执行。
几经周折,执行干警和祝某菊取得了联系。多次协商后,祝某菊最终支付完毕了这笔迟了21年的标的款。祝某心存感激,一次性支付完毕了自己该履行的全部标的款。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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