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涂建凯报道:3月6日下午,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是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制度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受理案件后,尽管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但是承办检察官严把事实与证据关,没有降低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审查标准。
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1月11日,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谭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月14日,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谭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量刑建议。3月6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此案,被告人谭某某与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辩护人就被告人谭某某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仅耗时30分钟。作为一起涉案毒品数量多达5公斤的复杂、疑难案件,由于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谭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而且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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