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邓灿报道:2月11日,大年初七是上班的第一天。通山县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阮某正在黄沙铺镇老家,执行干警潘鑫鑫、徐飞洋、蔡向鹏等3名干警立即驾车向30公里外的黄沙铺镇疾驰而去,并在黄沙街找到被执行人阮某。阮某不但毫无悔意且态度蛮横,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本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2016年12月,阮某因房屋相邻权纠纷将申请人黄某夫妇打伤,构成轻伤二级,经通山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阮某向黄某夫妇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6923.62元,然而,阮某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且态度蛮横,拒绝履行义务。2月11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得知阮某在黄沙老家的消息,执行干警立马驾车赶赴黄沙铺镇,在其住所内找到被执行人阮某。见到法院执行干警,阮某和其两个儿子在现场态度恶劣,拒绝配合,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阮某司法拘留十五天,将其带回拘留所关押。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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