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通讯员姚兴 范丹) 日前,赤壁市法院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洪某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2016年8月,因经营养猪场资金周转困难,被执行人洪某、童某向申请执行人余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第一批猪出售后还款。2016年12月,童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再向余某价款1.4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届满后,余某多次催讨未果。为此,余某诉至赤壁法院。经审理赤壁法院依法判令洪某、童某向余某偿还借款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洪某、童某未按要求履行义务,余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负责此案的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四查”程序,并依据查询情况,扣押了童某所有车辆,目前已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因洪某没有履行任何义务,2018年11月执行恢复立案后,该案执行干警向 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经执行干警多次督促,洪某仍坚持声称没有财产,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通过调查发现,洪某以自家猪场代人养猪,每月均有工资收入。2019年1月21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洪某,督促其履行义务,洪某仍坚持无财产,无法履行。洪某以隐瞒财产状况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逾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为此,赤壁市法院依法作出了对洪某拘留15日的决定。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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